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4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和光荣任务,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推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下,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二、工作时间

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发展对象“推优”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各学院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本学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名额不超过每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推优”工作程序是:

会前准备

1.产生“推优”候选人

(1)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龄1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年满18周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所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中无不及格门次,专业成绩不低于前二分之一;第二课堂成绩达到相应学年要求的最低积分;团组织建设活动中无缺席情况,在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中达到合格及以上并曾获得过优秀等次。

(2)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在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第二课堂成绩达到相应学年要求的最低学时;团组织建设活动中无缺席情况,在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中达到合格及以上并曾获得过优秀等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人选。“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4)除上述条件外,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主题团日及团课培训等团的各项学习和活动的,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优秀的,获得校级以上团内表彰的,可根据其综合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在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推优”大会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团支部、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和校团委反映。

(三)材料审核

1.团支部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发展对象登记表、发展对象汇总表,见附件)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批准。

2.学院团委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后,将附件材料报学校团委抽查复核,电子版发送至80845@hnuahe.edu.cn,纸质版签章后交各校区团委办公室(英才校区交服务大厅)

(四)考察推荐

1.学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2.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五、有关要求

1.“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分配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

2.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校团委将“推优”工作作为基层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智慧团建”系统信息更新。在“推优”工作完成后,团支部管理员应及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积极分子录入工作。

附件:

1.《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

2.《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

3.《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党的发展对象)》

4.《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人选汇总表》

共青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4    

 1.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docx 3.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党的发展对象).docx 2.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docx 4.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pdf


共青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