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和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范围及类别
1.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满18周岁,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已被团组织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共青团员(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要求,“推优”对象需符合“四个先进”的要求: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
2.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1)按时参加团的组织生活,2022年度团员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2)获得过校院及以上团内奖项或荣誉;
(3)积极参与各项第二课堂活动(20、21、22级参考“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记录);
(4)注册成为志愿者,2022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以上的(以“志愿汇”记录为准);
(5)在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竞赛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典型,校院“青马工程”的团员骨干。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者;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
(3)不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第十五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党史主题教育等学习活动缺勤次数达2次以上的;
(4)不履行团员义务,长期欠缴团费的;
(5)有宗教信仰的。
三、推优程序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各基层团支部根据推荐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充分听取辅导员和同学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组织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推优方可有效。团员大会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写清推荐方式及结果。
(3)各基层团委对团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后,报校团委审批。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1)各学院(书院)团委广泛征求团支部、辅导员及学生意见,综合考察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后,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对各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向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推优入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把好推荐质量关、纪律关、程序关,学习成绩一般应达到合格标准,个别具有突出贡献或事迹的团员典型方可破格推荐。真正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2.各基层团委根据党组织年度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单位实际,合理把握各年级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比例,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纳入各学院团委统一推荐,不占用学院推优计划。
3.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9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推优工作,推优入党资格有效期为2年(即:在有效期内须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推荐。
4.推优入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实施,于3月27日中午12:00点前完成推优材料报送。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须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附件1)一式两份、《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基层团组织签章后报送校团委,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须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附件4)一式两份、《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5)。以上纸质版材料基层团组织签章后报送校团委,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王密86172556
办公室:生工楼A417
邮箱:tw@hnuahe.edu.cn
附件:
1.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3.2023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计划
4.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
5.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共青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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