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23]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征集参加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关项目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厚植家国情怀 涵养进取品格
二、活动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戏剧(戏曲)和朗诵;
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注: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征集作品对象及分组
1.全体在校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四、作品要求
本次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国家,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五、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设省级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
优秀组织奖:设高校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鼓励艺术表演节目、学生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指导教师为1人,其他每个奖项(含微电影)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2.评选办法
学校对作品进行统一审核,并由校团委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选拔,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上报省教育厅进行集中评选和展演。
六、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作品申报,所有类别作品均提交电子版,要求于2023年5月20前发送至团委潘静雅老师处,邮箱:510405487@qq.com
附件1:《附件1: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校团委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