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等基础团务工作的通知部门通告

作者: 时间:2023-12-22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通知》(中青发[2023]15 号)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中青发[2022]19号)要求,每个团支部应结合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同步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和年度团籍注册等基础团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专题组织生活会与团员教育评议

2.团支部“对标定级”与团支部述职

3.年度团籍注册

二、工作对象

1.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共青团员(含新发展团员)、青年学生。

2.团员教育评议:评议对象为全体共青团员(含担任团干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3.对标定级: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接转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4.团支部述职:“对标定级”范围内的团支部应向学院团委进行书面述职,申报“5星级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须进行现场述职,学院团委组织进行评议。

4.年度团籍注册:全体共青团员。

三、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具体安排

时间安排

专题

组织生活会

学习情况录入“智慧团建”主题教育实践板块;

12月30日前

团员

教育评议

报送《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报告表》,学院团委复核批准后及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12月30日前

对标定级

30日前完成团支部自评;2024年1月6日前学院团委完成复核;校团委开展抽查工作;

2024年1月6日前

团支部

述职评议

学院团委召开述职评议会;

2024年1月6日前

年度

团籍注册

在智慧团籍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12月31日前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团委要强化指导,抓好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要做到支部全覆盖,支部成员全员参与。活动开展时应有指导教师(辅导员)参加。学院专职团干至少参加1次班级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做好系统录入。学院团委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在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团建”系统中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录入、对标定级和年度团籍注册。

3.严格教育评议。教育评议结果将作为“五四”评优、党校学习和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教育评议工作敷衍、搞形式主义的团委或团支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4.请仔细阅读通知以及附件,如有问题请及时询问校团委组织部。

附件

1.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

2.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实施指引

3.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实施指引

4.团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实施指引

5.团籍注册实施操作图示

6.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附件1-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指引.docx 附件2-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实施指引.docx 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实施指引.docx 附件4-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指引.docx 附件5-团籍注册操作图示.pdf

                            共青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共青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