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5-11-26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受团委的指导、监督,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 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充分体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四)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 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 ,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和完善自我体制,将我校学生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

(六) 积极领导、监督、支持各系学生会及各部开展工作。

(七) 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河南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三条  凡经选举被录取并取得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大事务;

(二) 对本会工作可提出建议并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四)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 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二)遇见违规违纪事件要积极主动地去遏制;

(三)对有困难的同学要主动伸出援助之手;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校规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成员由各院(系)在会人员中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九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有对校学生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在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立足于本院(系)、本班,积极独立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院(系)学生会委员会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及工作情况应报校学生会委员会备案,校学生会委员会对院(系)学生会委员会工作进行领导、监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和批评学生会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

第十一条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弹劾学生会成员,有权审议和批评学生会关于罢免和增补学生会正式成员的议案。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三条   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各部(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文艺部、女生部等)部长、副部长、主任等组成。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一)主席向校党政负责,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总体领导,对各部门工作负有主持、指导、协调的责任,并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集学生会全体合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主席、副主席实行分工负责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三)各部正、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向主席、副主席负责;

(四)各部、室、招聘干事实行公开招聘制,由各部部长、主任提名,经学生会讨论通过,所招聘的干事向该部部长、主任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根据校党委、校团委提名,在当选委员中,讨论决定主席、副主席,并报党委、团委审核、批准;

(二)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当选委员中,推荐各部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

(三)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主持学生会工作;

(四)向校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应相互团结,遵守学生会纪律。

第十七条 校学代会的决定和议案由学生代表大会与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四)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系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关于学生会成员申请退出学生会、辞退、开除问题

第二十条  为严肃学生会有关组织纪律,学生会成员除毕业,届期任满,申请退会等原因外,可视情况给予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一)自愿申请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二)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学生干部资格、学习挂科、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会或辞退等处分。
   
(三)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者,开除出学生会,并通报批评。
   (四)对申请退会,辞退或开除的审批:干事向部长提交申请,部长应在部长委员会时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商议决定后,报校团委批准。

(五)辞退、开除的成员以及自愿申请退会的会员,离会时将收回有关证件。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开展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自身扩大经费来源,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主席团办公室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学生会所有。

校学生会

O一五年十一月

共青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